慧如说法,打卡365|DAY216 某企业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污染环境
去年十一月份,上海市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发现一起危险废物流失造成环境污染的案子,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案件的情况。
涉案企业是上海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该单位在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从事包装物印刷生产。该单位在生产中的印刷废气配套光氧催化加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排放,生活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无生产废水,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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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
2018年11月26日,上海市金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东侧河道祝家港有蓝黑色油状液体漂浮于河面,经现场检查发现是该单位东侧厂房旁雨水口排出,执法人员在该单位东侧厂房发现有一雨水窨井内有蓝黑色油墨,执法人员对该雨水窨井内存留的液体采样。
经调查,该单位东侧河道祝家港上漂浮的油状物是由该单位东侧雨水窨井排入河道的,该单位废油墨收集后贮存在危险废物堆场内规范贮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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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惑揭开
1、该单位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作出2.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的违法行为。
2、该单位在发现有油墨流入河道后,第一时间配合河道管理人员对河道漂浮的油墨进行清理打捞,打捞回的油墨存放在该单位危险废物堆场内,将作危险废物处置。该单位已经封堵厂区内裸露的雨水口及污水口,对通往东侧河道的旧雨水井进行封堵,以免废液再次通过雨水井流入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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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如点评
该案件中涉案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虽不多,而且涉案企业也在执法部门的督促下及时消除了环境危害后果,但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引起反思,那就是日常的危废的管理不仅仅是安全贮存,应该预见到一切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的隐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的对策,那么在意外发生污染的时候,能够第一时间消除环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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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蒋轶婷
核稿:秦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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